有關臺中市公益彩券盈餘經費補助民間團體(大小額)自辦方案相關表單,如本府連結網址。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運用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民間團體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審核作業要點」辦理。
二、小額經費補助需於活動辦理前1個月提出申請至10月31日止,檢附來函、計畫申請書(乙表)及法人登記證書;
三、補助對象:
(一)於本市立案從事社會福利相關服務,且章程明訂辦理社會福利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之基金會及社會福利機構或設立於本市之大專院校,經查核其財務組織運作健全,依法召開法定會議,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者之單位。
(二)非於本市立案但於本市設有分事務所或或分辦事處,從事社會福利相關服務,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之基金會及社會福利機構,且經查核其財務組織運作健全,依法召開法定會議,並報主管機關核備者。
請申請單位依規定填寫表單申請書(乙表),倘對表單內容有疑義,請洽詢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吳小姐(分機37611)。